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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“长江学子”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

时间:2016-05-22 作者: 编辑:马莹 浏览量:

各学院:
      由新华通讯社湖北分社、湖北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第二届“长江学子”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于3月正式启动。参选对象、条件及奖项设置如下:
      一、参选对象
     第二届“长江学子”参选对象:湖北省201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(含高职高专毕业生、本科毕业生、毕业硕士、博士研究生)。
     二、参选条件
    1.热爱祖国,思想积极上进,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校纪校规,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,品学兼优。
    2.刻苦学习,勤奋钻研,勇于创新,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果。
    3.学以致用,开拓进取,大胆创业,创办企业取得明显成效。
     三、奖项设置及奖励
    1.奖项设置:设“长江学子”创新奖10名,“长江学子”创业奖10名,“长江学子”优秀组织奖10名。
    2.对“长江学子”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;对优秀组织奖单位颁发奖牌。

      请各学院参照以上条件(详情可参阅附件1),积极配合“第二届‘长江学子’优秀大学毕业生”评选活动,选拔、推荐1名优秀的创新或创业典型,并将学院推荐表(附件2)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,截止时间为4月10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

    联 系 人:王涛  周丹
    联系电话:027-67867625
   电子邮箱:ccnutw@qq.com

共青团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
2015年3月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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